各单位:
现将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《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宁党教工委[2013]23号)予以转发,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。
附件:《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宁党教工委[2013]23号)
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
二○一三年四月十五日